徒步,正正式式参加了一次徒步,真的一点也没想到会是这种感觉,脚走残了,皮肤被晒得脱皮了,黑里透红的。
今天上班要煎肉时,手臂一靠近煎炉面,就有类似焯伤后的疼。昨天明明一整天阴天嘛,还下过几滴雨的,我就没见过太阳的,怎么也能晒伤成这样呢?
本以为皮肤忘了做防护,伤的还能理解,双脚的疼也应该在情理之中吧。可是当别人问我昨天走了多久时,算了算也不过九小时而已。走九小时而已啊,平时在麦麦里上班不也是九小时不停地走吗?再加上自己下班后去慢跑一小时,从时间的长度算,徒步和我的工作日常实在是差不多啊,那么徒步九小时双脚痛成这样,合理吗?
单从公里数看,我感觉自己好像真的干了一件比平时如何超超超级能的事一样,还来个以为很酷的28.5公里数第三签打卡照,这种错觉也实在是太夸张了吧。
我这种脚残的人,到底适不适合徒步呢?我那超级累和痛的强烈感觉,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呢?真是太不可意思了!